本報訊 記者席鋒宇 27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分組審議京滬穗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草案時,王明雯委員建議,擴大知識產權法院的受案範圍。
  王明雯說,雖然我國已成為知識產權大國,但還不是強國。比如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知識產權案件審理水平、知識產權法官隊伍建設等各方面還存在差距。所以,在京滬穗試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順應了社會經濟發展需要,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需要,也是全面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試水,對進一步推進司法公開、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義。
  針對設立的知識產權法院審理案件的範圍,王明雯認為草案規定得比較窄。“比如像網絡領域的知識產權案件也很複雜,並不僅是草案說明裡講的只有專利技術這一類才具有複雜性。實際上,在網絡領域的知識產權案件,比如著作權、商標權涉及到的一些技術要求很高,如在證據的固定方面,面臨諸多技術及管控等困難。這些案件往往涉及跨區域的管轄,甚至涉及到境外。”王明雯說。
  為此,王明雯建議,將受案範圍擴大到所有的知識產權案件類型。
  (原標題:受案範圍應擴大到所有知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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