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日電 據共同社報道,日本政府相關人士2日透露稱,為了使自衛隊能夠參加使用武力的集體安全行動,日本政府已著手完善法律。
  消息稱,日本政府認為,如果符合7月內閣會議決定的行使武力的三大條件,參與集體安全行動在日本憲法上是被允許的。日本政府將修改《武力攻擊事態法》等,對出動自衛隊重新做出規定,並最快將於11月下旬向執政黨出示方針。
  但消息指出,由於日本執政黨內部圍繞自衛隊可參加的具體活動存在分歧,預計磋商不會進展順利。
  政府7月修改憲法解釋,解禁了集體自衛權,其根本內容就是行使武力的三大條件。三大條件具體為:與日本關係密切的國家遭到第三國的武力攻擊,日本的存亡明顯受到威脅;為了日本的存續、保護國民,沒有其他適當的手段;只在必要的最低限度內行使武力。
  關於參加集體安全行動,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的設想是在中東地區海上要道停戰前實施掃雷。日本政府認為,如果石油供應嚴重受阻,國民生活受到生死攸關的影響,則符合“日本的存亡受到威脅、存在國民追求幸福的權利被完全剝奪的明顯危險”這一行使武力的條件。
  報道稱,由於執政伙伴公明黨也贊成瞭解禁集體自衛權,日本政府認為修改相關法律最終會得到執政黨方面的理解。但公明黨高層多次對掃雷是否符合三大條件表示過懷疑,相關磋商或將出現波折。  (原標題:日本政府著手為自衛隊參與集體安全行動完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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